| 欧洲的汽车三包 | 在欧洲,没有类似美国的针对汽车产品的三包法案,目前在欧洲适用的主要是《1999/44/EC指令》(《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根据《指令》规定,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其强制的最短的质量担保期是两年,但销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延长担保期。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则意味着销售商没有履行其合同,则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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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汽车三包相关政策 | 日本汽车售后的修换退,政府没有政策上的规定,对汽车售后的修换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决定的。但经过一段时期的市场调整、磨合,现在各大集团都不约而同地制定了大致相同的修换规定。汽车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日本1994年颁布了《产品责任法》(简称PL法)。其中规定了由于产品的缺陷而引起的对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并明确规定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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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的汽车三包相关政策 | 韩国在《民法》中有一个“缺陷物保修责任法”,规定了对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并规定对产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应予更换。根据汽车的特点,韩国的厂商将发动机、变速器列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换总成),可以换车。但没有退车的规定。质量保证期是2年或4万公里,发动机、变速器是3年或6万公里。这也不是政府规定的,是企业自律形成的。韩国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非常健全,意识非常强。以现代汽车为例,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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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三包”在美国 | 在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规定,只要影响汽车使用的,如果修三次仍然修不好,消费者有权要求予以退车;如果产品质量涉及到安全的,修一次修不好,就可以要求退车。此法非常严厉,能做到铁面无私。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出台时阻力非常大。作为汽车厂家来说,他们全力抵制此法规的出台,但美国商务部抵住压力,最终予以通过。并且,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规定,消费者退车不必经过复杂的程序。如果商家或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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