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国《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据悉,目前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瑞典、新加坡、韩国等国家都已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坐椅。而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儿童安全坐椅产品没有严格统一的标准,市场混乱,给儿童乘车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针对上述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我国首个有关儿童乘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实施后,企业生产的儿童安全坐椅必须满足标准中制定的各项条件,将对我国儿童安全坐椅生产起到督促监督作用,对儿童安全乘车起到极大的保障作用。我国儿童乘车安全问题第一次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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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人安全带扣和儿童约束系统的带扣不能通用,儿童不应使用成人安全带。这也就意味着,在“标准”实施之后,轿车将被强制安装儿童用安全带。
第二,儿童应该很容易地被安放到约束系统上或从系统上移走。这对装置的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为了防止由碰撞或儿童自身动作引起儿童身体下滑,所有向前的约束系统必须装备胯部约束带。
第四,约束系统不应使儿童身体软弱部分(腹部、胯部等)承受过大的压力,发生碰撞事故时,儿童头部也不应承受压力等。
第五,每个儿童约束系统都必须有一份中文说明书。儿童约束系统的安装方法应以照片或特别清楚的图示表示,并应警告使用者,没有认证许可的产品和经过改装的产品是危险的,还应提示不要将无人照看的儿童放置在约束系统内等。消费者在购买儿童乘员约束装置时,应该对照以上几个标准进行选择。 |
该标准适用于“适合安装在三个车轮或三个车轮以上机动车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但不适用于折叠座椅或侧向座椅”。
儿童约束系统(CRS):带有保护带扣的织带或相应柔软的部件、调整装置、连接装置、以及辅助装置〔例如手提式婴儿床(便携睡床)、婴儿携带装置、辅助座椅和/或碰撞防护〕,且能将其稳固放置在机动车上的装置。
设计要求:通过限制佩带者身体的移动来减轻在车辆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情况下对佩带人员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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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实施的新交规规定:“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儿童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新西兰规定:5岁以下儿童必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拿大规定,体重在18公斤以下的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英国要求3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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