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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投诉三大原罪
来源 :重庆晨报  2005-03-16 10:51:36

  原罪———(Original sin)一词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圣经》中讲:人有两种罪———原罪与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本罪是今生所犯的罪。汽车消费投诉谁之过?这恐怕要从汽车消费各环节中去挖掘。对此,本报记者广泛收集了众多用车一族的意见,总结出汽车消费投诉之“三大原罪”。

  原罪一:三包法规难以推行

  尽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出台,但汽车质量“三包”却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一是鉴定难度大。比如,草案规定“未正确使用”车辆不属“三包”范畴,但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等情况却不好作定论;二是鉴定机构是否权威;三是鉴定费用不好分担;四是“三包”对象有所限定,草案规定“三包”对象为“自然人”,这就把出租车、单位用车等车辆排除在外。

  因此迄今为止,关于汽车质量的“三包法规”迟迟难以推行。这使得消费者质量索赔或投诉在法律法规方面缺少了理直气壮的理论依据,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投诉及其处理难度。尽管有消委、工商系统“12315”等部门从中协调,但仍然有26%以上案件得不到满意解决。

  一倪姓车主说:“要是有了质量三包,我就不会这么麻烦了。”据称,他于2004年4月8日花29300元购得一辆新车,才使用了一天就发现该车油箱严重漏油,找到商家却只同意换一个油箱,根本达不到他换车的要求,倪先生对此无可奈何。

  原罪二:库存车成投诉焦点

  厂家增产、车市低迷造成压库,库存车渐成投诉焦点。就像日用小商品需要有保质期一样,汽车库存时间太久也会“变质”。据专家人士介绍,一般库存超过3个月的汽车就属于积压车。而积压车在长期存放不用的情况下,电瓶、塑料器件、车内电线极易老化。更令人担忧的是,汽车机械结构之间的配合以及润滑油凝固造成机械部件磨损等问题,都使库存车存在着安全隐患,使消费者在行车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危险。

  两年前,车市红火,产销两旺,库存车的问题一直被掩盖。但2004年车市持续低迷,库存车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国产轿车的累计库存量就高达60万辆之多。为了保证安全,一般来说经销商在出售库存车前应对其做必要的保养。某4S专卖店的负责人对记者说,存放时间过长,车就不好了。厂家也对库存车有规定,一般停留两三个月后,汽车的发动机应该经常运转,最好进行保养。但是,保养是要成本的,经销商基本做不到。

  6月中旬,韩女士以低价购买了一辆库存轿车,结果这辆车的问题层出不穷,不得不一次次进维修店修理,导致韩女士与商家的纠纷不断,使她伤透了脑筋。她认为她买到的是一辆破新车,商家销售时诚信有问题,而商家则强调库存车就是这样,否则不会这么便宜。

  原罪三:欺哄瞒骗不当得利

  2003年10月8日,艾先生从我市一经销商处花318000元购了一台越野车。2004年3月31日已行驶12000公里时,因燃油排放系统出现问题,找到该经销商的维修站,对方告知燃油滤清器的使用寿命是行驶12000公里,艾先生于是同意付费更换,但后来艾先生回家后,发现保养手册上写明正常使用寿命为15000公里。艾先生找到该维修站却无法得到处理。经过工商局“12315”和消委的协调,艾先生终于拿回了他支付的那笔费用。

  张先生今年初在一家汽车市场购置了一辆轿车。没几天,他发现保险杠的颜色与车的颜色不一样,仔细一瞧,保险杠被重新修理过,并还留有近十厘米长的细细黑道儿,原来这辆车被撞过。于是,他向经销商提出退车的要求。当时,经销商态度极为傲慢,矢口否认车被撞过的事实。张先生不甘示弱,据理力争,一方面请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将轿车被撞的结论交给对方,另一方面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之辩论。经过数次交涉,经销商才承认车被撞过和被修理的事实,同意退车。

  诸如此类的案例很多,但这些本不应该发生的投诉案例却实实在在发生了。这说明,个别经销商为谋求私利而横生枝节,结果却是得不偿失。(记者叶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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