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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皇冠车被撞但安全气囊未展开一案今天作出一审判决。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事故车辆的安全气囊在事故发生时未展开,系未达到空气囊展开的条件,并非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一审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 法院认为,在追尾事故中,颈部最容易受伤。这是因为在追尾碰撞中,被追车的乘员的惯性趋势是向后,乘员头部的向后运动一般会造成头部仰起,这时正面安全气囊不能点爆,否则气囊展开时可能对乘员的下颚和面部产生推力,造成更大的头部仰起和向后运动,有可能加重颈部挥鞭伤,甚至导致更为严重的颈部其他形式的受伤。 而安全气囊仅为座椅安全带系统的一个辅助设施。《丰田用户手册》中写明,无论是任何类型的碰撞引起足够大的正向减速时,都会发生前方空气囊的展开。但本案车辆所涉事故属追尾碰撞,车辆受到的碰撞来自车辆后部,不仅不可能因碰撞而发生正向减速,反而因为后车撞击的推力而出现正向加速的情况。在该情形下,原告乘坐的车辆不仅不可能因碰撞而发生正向减速,相反会因后车撞击的推力而出现正向加速的情形,故原告乘坐的皇冠车在发生碰撞时不符合气囊展开条件。 专家意见成为判决重要依据 在第一次开庭时,多名专家曾出庭,多角度对皇冠车在事故发生时气囊该不该展开进行了陈述,记者今天发现,专家意见成为一审判决的重要依据。 在第一次开庭时,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应用力学专业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周青曾出庭。周青教授指出,汽车被追尾安全气囊不打开是一种正常现象,符合轿车乘员及行人碰撞保护研究原理。在判决中,法院采信了他的陈述。 而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亦成为该案判决的重要证据,该报告的结论是,该起事故发生时,安全气囊不应展开。 “无故扣车”没有证据支持 原告林某在诉讼中称,事故发生后,他将事故车运回丰正华公司处,要求公司对安全气囊不展开的原因作出解释,并提供该车的所有气囊的产品标准和合格证明,但丰正华公司置之不理。于是他将车锁好放在南海大道路边,丰正华公司竟动用吊车将车拉到其维修车间藏匿,他报警后,丰正华公司拒不将车归还。林某要求丰正华公司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认其无理扣押车辆10个月之久的错误。 法院认为,这起诉请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林某在与丰正华公司交涉时,将其车辆放到该公司路边离去后,丰正华公司将无人保管的原告车辆拖到该司修复车间存放,系丰正华公司对客户车辆负责的举措。林某见其车不在原位而报警后,丰正华公司针对他的提车请求,要求他出具收条后,即可取回该公司代为保管的事故车辆并无不妥,无证据证实丰正华公司扣押林某的车辆拒不放行,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回顾: 2005年8月2日,原告林某以39.3万元购买了海口丰正华丰田公司的一辆黑色丰田新款皇冠3.0小轿车。8月20日,林某和妻子陈苗乘坐司机陈某驾驶的这辆车从海口前往三亚,在东线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大客车追尾撞上,车上8个安全气囊无一打开,3人均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大客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林某将被撞的皇冠轿车运回丰正华公司处。林某认为,天津一汽丰田对其在车上安装的事关乘车人生命的安全气囊,竟然不能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而他在被追尾后车上气囊没有一个打开,是明显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不合格产品。遂将天津一汽丰田和丰正华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退车、道歉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诉请。 去年7月7日与今年1月9日,龙华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