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诉素美微尚公司商誉诋毁案一审胜诉 获赔100万元
1月10日,长城汽车诉素美微尚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素美微尚公司)利用旗下自媒体“大飙车”诋毁商誉一案落锤,法院判令“素美微尚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长城汽车经济损失1,00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5,520元。

长城汽车诉素美微尚公司商誉诋毁案一审胜诉 获赔100万元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1-21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1日20时讯(齐澈) 1月10日,长城汽车诉素美微尚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素美微尚公司)利用旗下自媒体“大飙车”诋毁商誉一案落锤,法院判令“素美微尚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长城汽车经济损失1,00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5,520元。

2017年6月,素美微尚公司运营的“大飙车”在其微信公众号、微博、搜狐视频、车家号、爱卡汽车论坛、乐视网、太平洋网等多个平台中发布了标题为“长城VV7这台车有‘毒’,地板甲醛含量直接爆表!”、“线束凌乱甲醛超标,长城VV7‘面子’工程的杰出代表”等文章及视频。这些文章及视频显示素美微尚公司明显以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检测方法,诋毁长城汽车旗下VV7车内甲醛含量超标,并蓄意扩大宣传范围,误导公众视听,严重损害长城汽车的商誉。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长城汽车于2019年7月将“大飙车”的运营主体素美微尚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素美微尚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内容、发布消除不良影响声明,并赔偿长城汽车经济损失4,944,28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5,720元。

经过为期半年的法庭调查和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素美微尚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拆解车辆、检测车况并发表车评的企业,其工作人员在视频中自认并未按照国家标准测量车辆内容空气甲醛含量,其明知乘用车内甲醛含量检测有相应标准但仍不采用,采用了极其不严谨的检测方式得出了不准确的结果,并发布了明显贬损性和强烈导向性的不实言论,损害了长城汽车的商品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图/长城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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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诉素美微尚公司商誉诋毁案一审胜诉 获赔100万元

2020-01-21 20:00:00 来源: 0 条评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1日20时讯(齐澈) 1月10日,长城汽车诉素美微尚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素美微尚公司)利用旗下自媒体“大飙车”诋毁商誉一案落锤,法院判令“素美微尚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长城汽车经济损失1,00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5,520元。

2017年6月,素美微尚公司运营的“大飙车”在其微信公众号、微博、搜狐视频、车家号、爱卡汽车论坛、乐视网、太平洋网等多个平台中发布了标题为“长城VV7这台车有‘毒’,地板甲醛含量直接爆表!”、“线束凌乱甲醛超标,长城VV7‘面子’工程的杰出代表”等文章及视频。这些文章及视频显示素美微尚公司明显以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检测方法,诋毁长城汽车旗下VV7车内甲醛含量超标,并蓄意扩大宣传范围,误导公众视听,严重损害长城汽车的商誉。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长城汽车于2019年7月将“大飙车”的运营主体素美微尚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素美微尚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内容、发布消除不良影响声明,并赔偿长城汽车经济损失4,944,28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5,720元。

经过为期半年的法庭调查和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素美微尚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拆解车辆、检测车况并发表车评的企业,其工作人员在视频中自认并未按照国家标准测量车辆内容空气甲醛含量,其明知乘用车内甲醛含量检测有相应标准但仍不采用,采用了极其不严谨的检测方式得出了不准确的结果,并发布了明显贬损性和强烈导向性的不实言论,损害了长城汽车的商品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图/长城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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