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维权难?中消协有话说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6日15时30分讯(杨奕)针对汽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律师参加,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适用与完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PDI规则)的问题与改进、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等费用收取、汽车消费者维权“难”以解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结合奔驰车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中消协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将会认真贯彻执行。
中消协提到,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三包责任是后合同义务,两者不应混同。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PDI规则)属于行业自律规范,不应限制消费者权利。有关厂家及其经销商应当对照相关内容,逐一检查落实,保障新车交付的实际质量。对于一些PDI检查流于形式,造成交付车辆存在各种问题的经营者,应加强行业自律予以规范。
中消协强调,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对全部收费项目事先向消费者明示,且不得做出不合理限制或者强制交易。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诚信、快捷解决消费纠纷。经营者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消费者意见,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妥善解决消费纠纷。交付产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经营者还负有举证责任。
当前,消费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消费者作为消费驱动型经济的重要贡献者,其权益保护还不够充分,消费者优先观念未能有效落地。近年来全国汽车投诉情况和近期发生的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凸显了当前汽车消费领域维权“难”的现状,凸显了信用建设的紧迫性,凸显了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必要性。同时,针对汽车消费维权“难”等问题,中消协呼吁全社会共同树立消费者优先观念,携手推动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