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主自导自演擦挂事故骗保险 骗保险该如何定罪?
自己的爱车逾期未年检,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近日,重庆车主黄先生想出了自导自演一场交通事故来骗取保险赔偿金。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导演的这场事故被监控摄像清晰地记录了下来。
事故现场照片和擦挂痕迹对不上
3月15日下午2点过,北部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一车主称自己在两江新区湖云街的十字路口和另一辆越野车发生了擦挂。因为只是一起小事故,民警便通知两名驾驶员拍下现场照片,然后就可以撤除现场,到交巡警支队来处理。
十几分钟后,两名车主来到了交巡警支队鸳鸯大队处理事故。民警仔细查看了两人拍的事故现场照片。从照片中看,事故是银灰色奥迪轿车变道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右前方。
随后民警又查看了两辆车的擦痕,发现仅越野车上有轻微擦痕,小轿车上却没有擦痕,且从越野车上的擦痕看,撞击方向与照片并不一致。
这些疑点让民警对这起事故产生了怀疑,于是民警决定调出事发路段的监控查看。
两驾驶员监控下自导自演擦挂事故
调出监控一看,民警忍不住笑了。
原来,监控视频清晰地记录下了这样一幕:当天下午1时48分左右,白色越野车首先开到了监控下方,并慢慢停了下来。随后,小轿车也缓缓地开了过来。小轿车在停留片刻之后,直接斜朝着越野车靠了过去。
在靠了一次没有挨上之后,小轿车调整了一点方向,又尝试靠近了一次。在两次都没有“亲密接触”成功后,越野车驾驶员直接下车来指挥小轿车司机撞车。
在前后尝试了三四次后,两辆车终于“亲”上了。这时,小轿车车主拿出电话报警。
费劲制造事故只为骗取维修费
在铁证面前,两名驾驶员哑口无言,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了制造事故骗保的经过。
驾驶员黄某告诉民警,两天前,自己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因车子还未年审,保险公司不能理赔,而维修费又不便宜。黄某不愿意自己掏钱维修,便想出再制造一次事故骗保。
查明真相后,民警对两位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员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积极承认错误。目前,该案已报送至保险公司处理。
民警提醒:随着汽车普及,类似的骗保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但是贪图蝇头小利会得不偿失。
在众多的骗保案件中,有不少人像黄某一样认为,觉得找个地方撞一下,能赔钱的,把保费赚点回来。一些车主还错误地认为,既然投保时交付保险金,利用投保车辆制造事故现场索赔保险金是正常行为。
其实这种骗保行为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正当权益,也有违社会道德,同时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骗保险该如何定罪?
一、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社会和集体的力量共同建立基金以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它具有共济互助和经济补偿性质,是一种个人危险的社会分散化。在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于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个人的生活安定,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险业务也成为积聚建设资金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保证保险制度不受侵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成为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犯罪分子利用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更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干扰了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保额,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行为人以其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l、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这种情形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构事实编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以及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显然,这项犯罪行为只限于财产保险活动中。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这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所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另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因为单位也可成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或因认识错误而认为发生实际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计算错误而多报了事故损失等,并因此获取了保险金的,均不构成犯罪。至于本罪的故意,既可以产生于投保前,也可以产生于投保后;也既可以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还可以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影响本罪的定性、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情节适当予以考虑。